安宁市国土资源局

人气指数:2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7 06:59
网站介绍

(一)职责调整

1.加强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国土资源管理宏观调控、土地供需和总量平衡的职责。

2.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测和批后监管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管理、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的职责。

(二)主要职责

1.宣传贯彻国家、省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,拟订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,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。

2.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。组织修编和实施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工作;组织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管理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、集镇和村庄规划;组织指导全市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,实施土地用途管制;负责全市建设用地预审工作;指导监督实施土地开发复垦、整理,并组织工程初步验收,落实耕地占补平衡。

3.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申报工作;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、变更、登记、发证工作;负责全市土地价格的统一管理,组织全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、更新和定期公示;建立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;开展土地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;对全市测绘工作实施统一监督,并提供测绘公共服务。

4.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,指导镇(街道办事处)开展土地征收、征用工作;承办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工作;依法实施全市土地市场的管理,承办国有土地的出让、划拨等建设用地的审查、报批工作;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、协调和出让方案的落实工作;负责全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。

5.依法开展土地、矿产与测绘的执法工作,调处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,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,并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。

6.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;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(报)批、登记、发证工作和矿产储量登记管理工作。

7.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;指导、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勘查、评估和预报;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。

8.按职责分工,依法管理全市地热水和矿泉水资源。

9.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中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;制定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,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
10.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
地址:安宁市湖滨西路4号
电话:0871-86993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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